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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教师出国进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5-06-27 22:40  

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拓宽教师国际化视野,提升其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将定期选派教师出国进修。根据《黑龙江大学教师出国进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教师出国进修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选派教师赴国外优势专业和学科进修。

2.选派教学质量好、科研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复合型教师出国进修。

二、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教师出国进修的国家为英语语言国家,凡黑龙江大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自然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一般以当年11日计算)。

2)在黑龙江大学工作五年及以上。

3)有出国经历的教师回国后工作五年及以上。

2.外语水平

具备听、说、读、写能力,一般应达到PETS5的水平。

3.教学方面

1)最近一次的教学质量为优秀。

2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4.科研方面

科研能力较强,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两项即可(其中第三条为必备项)

1科研项目:近三年主持或以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教改或科研立项。

2科研获奖:近三年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署名位次为前三位)。

3学术论文:近三年在国家级一般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文章1篇(文科为第一作者、理科为前三位作者)。

4学术著作:参编教材1部,或合著1部。

注:本次近三年的科研成果指2011121日以后的成果,论文认定标准参照学校最新发布的《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

5.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优先派出

1)教学名师。

2)获得教学质量示范奖和标兵奖的教师。

3)讲授双语课程的教师。

4)无出国经历的教师。

6.以下教师暂不派出

1)正在攻读学位的教师。

2)近三年有国内外进修访学经历的教师。

三、选派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出国进修的教师可填写《黑龙江大学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并报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排序,于117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至教务处师资培训科(主楼C306室)。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报名教师进行综合测评。

3.通过测评的教师,可参照选派要求及所在学科发展需要择优选派。

4.确定派出的教师最迟需在20157月份前联系好进修单位,并按照学校外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好各项审批手续,赴国外进修。

5.学校按照外事处核定的相关标准为出国进修教师支付进修费、住宿费和一次往返差旅费。

四、进修要求

1.教师出国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从事研究工作。

2.教师出国进修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进修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转赴他国。

3.出国进修教师回国后要求:

1)向学校提交一份进修报告、相应的进修成果和进修照片。

2)积极从事与进修内容相关的教学及科研活动。

3)两年内开设1-2门相关的本科生双语课程。

4)一年内在一定范围1-2次相关学术报告。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14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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