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配合我校国际化发展战略,拓宽教师国际化视野,提升其国际交流能力,学校将定期选派教师出国进修。根据《黑龙江大学教师出国进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4年度教师出国进修申报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原则
1.选派教师赴国外优势专业和学科进修。
2.选派教学质量好、科研能力强、外语水平高的复合型教师出国进修。
二、选派条件
本次选派教师出国进修的国家为英语语言国家,凡黑龙江大学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
1.自然条件
(1)年龄一般应在50周岁及以下(一般以当年1月1日计算)。
(2)在黑龙江大学工作五年及以上。
(3)有出国经历的教师回国后工作五年及以上。
2.外语水平
具备听、说、读、写能力,一般应达到PETS5的水平。
3.教学方面
(1)最近一次的教学质量为优秀。
(2)近三年无教学事故发生。
4.科研方面
科研能力较强,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两项即可(其中第三条为必备项):
(1)科研项目:近三年主持或以前三位参与1项省级或省级以上教改或科研立项。
(2)科研获奖:近三年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1项(署名位次为前三位)。
(3)学术论文:近三年在国家级一般期刊上至少发表学术文章1篇(文科为第一作者、理科为前三位作者)。
(4)学术著作:参编教材1部,或合著1部。
注:本次近三年的科研成果指2011年12月1日以后的成果,论文认定标准参照学校最新发布的《黑龙江大学高水平学术期刊目录》。
5.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优先派出
(1)教学名师。
(2)获得教学质量示范奖和标兵奖的教师。
(3)讲授双语课程的教师。
(4)无出国经历的教师。
6.以下教师暂不派出
(1)正在攻读学位的教师。
(2)近三年有国内外进修访学经历的教师。
三、选派程序
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出国进修的教师可填写《黑龙江大学教师出国进修申请表》,并报至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排序,于11月7日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表》及相关的佐证材料报至教务处师资培训科(主楼C座306室)。
2.教务处组织专家对报名教师进行综合测评。
3.通过测评的教师,可参照选派要求及所在学科发展需要择优选派。
4.确定派出的教师最迟需在2015年7月份前联系好进修单位,并按照学校外事处的相关规定办理好各项审批手续,赴国外进修。
5.学校按照外事处核定的相关标准为出国进修教师支付进修费、住宿费和一次往返差旅费。
四、进修要求
1.教师出国进修期间应严格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从事研究工作。
2.教师出国进修的时间一般为半年,进修期间未经学校允许不得擅自转赴他国。
3.出国进修教师回国后要求:
(1)向学校提交一份进修报告、相应的进修成果和进修照片。
(2)积极从事与进修内容相关的教学及科研活动。
(3)两年内开设1-2门相关的本科生双语课程。
(4)一年内在一定范围做1-2次相关学术报告。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