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适应我校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改变我校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其教学、科研水平,学校积极鼓励我校教师有计划地赴国内各高校、科研单位进修。根据《黑龙江大学派出教师进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决定于近期开展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进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凡我校在职在岗专任教师,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均可申请进修。具体条件如下:
1.在我校连续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年及以上。
2.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
3.原则上专业技术职务应为副高级及以下。
具备以下条件的教师可被优先选派:
(1)无外校学缘的教师。
(2)新建学院或新办专业教师。
(3)教学质量为优秀的教师。
(4)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原则上以下教师将不予选派:
(1)正在攻读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教师。
(2)取得外校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未满三年的教师。
(3)近五年内外出进修访学过的教师。
(4)近三年内有教学事故的教师。
二、选派程序
1.有意向的教师本人填写《黑龙江大学教师国内进修申请表》,并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计划对上报人员进行审核并排序,于11月7日下班前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申请表》报至教务处教师培训科(主楼C座306室)。
3.教务处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当年度的师资培养培训情况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于11月中旬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布。
4.审核通过的教师可自行联系进修单位,教务处也可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与接受单位进行沟通协调。
5.接到进修通知书的教师,可持通知书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相关要求
1.时间要求
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应有进修单位证明,经我校教务处及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办理延期手续,进修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内容要求
进修教师一般要求主修所从事专业或相近专业一门以上、辅修两门以上本科课程;进修教师应在报到后两周内,制定学习计划,认真做好课程笔记。
3.纪律要求
(1)教师进修期间应自觉遵守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刻苦钻研,加深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面,提高学术水平。
(2)教师进修课程需由教师本人、所在单位及教务处共同商定,一旦确定并通过审批,不得擅自更改。
(3)教师进修期间,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报考硕士、博士研究生或出国。
(4)教师进修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单位署名原则上应为黑龙江大学。
4.返校要求
(1)教师应于进修结束后两周内,持进修结业证或成绩单,以及进修成果或总结、照片到教务处办理返校手续。
(2)教师返校后,应积极应用所学知识,为本专业的发展建设做出贡献,配合学校的追踪问效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做1-2次相关学术报告。
黑龙江大学教务处
2014年10月31日